大连两名物业人员向房屋中介提供业主信息被追刑责
原标题:大连两名物业人员向房屋中介提供业主信息被追刑责
2016年6月,王某某、闫某某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某物业担任内勤、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小区的3694条业主信息拷贝至U盘后,将信息提供给做房屋中介的葛某某。王某某从葛某某处获得500元感谢费。
案发后,王某某、闫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被侦讯,之后被取保候审。甘井子区检察院以甘检公诉刑诉[2019]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闫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日向甘井子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某、闫某某刑事责任,建议单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闫某某均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均已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
甘井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闫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闫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已缴纳),王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元予以追缴并没收(已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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