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原标题: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大政[2014]46号),大连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后企业名称变更为: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并同意将大连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6宗地列入改制资产。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将该6宗地协议出让给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拟办理出让用地手续,现予以公告。
该6宗地分别为:宗地1位于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土地面积为5893.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8.89平方米;宗地2位于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土地面积为8101.2平方米,建筑面积3795.1平方米;宗地3位于甘井子区南松路35号,土地面积为66750.10平方米。建筑面积6875.15平方米;宗地4位于甘井子区南松路35号,土地面积为39049.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59.52平方米;宗地5位于甘井子区南松路35号,土地面积为6381平方米;宗地6位于甘井子区西南路3-1号,土地面积为20917.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88.50平方米。1-6宗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经评估备案,6宗地综合地价总额为人民币10770.6万元,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7934.3万元,政府土地收益2836.3万元。土地出让年限分别为50年,出让年期自2014年4月14日起算。
与上述地块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联系,提供书面意见。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甘井子分局
2016年5月1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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