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大连富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大郑村的厂房九栋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一处(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大连富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大郑村的厂房九栋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一处(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将在庄河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大郑村厂房九栋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一处。
头部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11月15日10时至2017年11月16日10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本标的评估价3396.81万元,头部次拍卖起拍价:3100万元,保证金:34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都法官(电话:、)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现状拍卖,未腾迁),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当地现行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上述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预付,经本院确认后凭票报支。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抵押权人相关说明:抵押于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账号:1098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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