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立信中联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37号《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之要求,我们作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的审计机构,就贵部《问询函》中与审计机构相关问题的相关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贵部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请贵部审核。
问题1. 报告期内,你公司平板显示模组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7,920.94万元、11,720.55万元,同比下降20.96%、49.71%,公司表示收入下降主要系部分平板显示模组业务已发货订单在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且公司决定有序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的生产销售业务;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297万元,增长68.91%,主要为平板显示模组研发项目。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平板显示模组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向前五名客户(***应商)销售(采购)商品或服务内容、金额、占销售(采购)总金额比例,并报备前五名客户(***应商)名称及相关合同。
(2)分别结合平板显示模组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主要产品、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周转、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与政策变化、费用变动、毛利率及净利率等情况,补充说明平板显示模组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实现收入同比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2022年一季度业绩说明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并根据公司业务调整规划说明公司未来主要收入来源。
(3)补充说明平板显示模组业务中已发货订单在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涉及金额、产品、报告期末未完成验收的原因,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产能调整、竞争力变化情况等说明公司决定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原因及具体缩减方式,列示相关资产明细情况,补充说明缩减后相关资产拟如何处置,报告期内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或减值计提情况是否充分。
(5)结合平板显示模组业务主要研发项目规划、立项时间、研发周期、成果应用、在手订单、市场竞争力、收入等情况,补充说明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6)补充说明前期口罩机销售回款是否已全部收回,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情形,前期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补充说明平板显示模组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向前五名客户(***应商)销售(采购)商品或服务内容、金额、占销售(采购)总金额比例,并报备前五名客户(***应商)名称及相关合同。
1)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商品或服务内容 2021年销售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比例 所属业务
3 客户3 曲面贴合/贴附/上下料设备等 6,291.92 8.87% 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
5 客户5 邦定/翻转/检测/上下料设备等 2,928.00 4.13% 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
2)公司向前五大***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如下:
序号 ***应商名称 商品或服务内容 2021年采购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所属业务
1 ***应商1 伺服电机、驱动器 1,882.31 3.63% 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
2 ***应商2 控制模块、相机等视觉系统相关零部件 1,390.32 2.68% 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
3 ***应商3 丝杆、导轨、轴承座 1,308.06 2.52% 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
4 ***应商4 机架、立柱、盖板等钣金件 1,149.95 2.22% 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
5 ***应商5 电机装配线% 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
注1:以上销售额、采购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2:上述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略有差异,原因系2021年年度报告前五大客户销售额除包括平板显示模组设备收入外,还包含对该客户的材料备件收入。
(2)分别结合平板显示模组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主要产品、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周转、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与政策变化、费用变动、毛利率及净利率等情况,补充说明平板显示模组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实现收入同比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2022年一季度业绩说明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并根据公司业务调整规划说明公司未来主要收入来源。
1)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下滑原因
公司3C智能制造装备板块主要包括平板显示模组设备销售(主营业务)、材料备件销售等(非主营业务)。其中,平板显示模组设备应用于LCD、OLED、Mini LED等不同显示技术领域下模组的精密组装、生产、检测,包括邦定、点胶、贴合、贴附、上下料、清洗、组装、检测设备等。公司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以客户验收完成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收入确认政策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前后期保持一致。
公司本报告期3C智能制造装备板块收入较上年下降31.26%,平板显示模组设备收入、口罩机收入(因新冠疫情集中在2020年展开,本报告期基本无此类收入)均出现下滑,毛利率有所上升。其中,平板显示模组设备收入下降20.96%,主要系2021年,受疫情冲击及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智能手机、智能穿戴以及平板/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需求呈现“前高后低”的特征,加之电子行业上游原材料和显示驱动 IC芯片***应短缺,平板显示面板行业扩张有所放缓,设备需求端市场竞争显著加剧,本报告期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新增订单规模有所减少,验收体量下降,部分已发货订单在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具体未验收原因详见本问询函回复1.(3)。
期间费用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较上年增长68.80%,主要系:
① 2020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仅并入下半年九天中创损益;
②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摊销费用较上年增加4,348.08万元;
③ 公司持续增加在平板显示模组设备领域的研发投入,较上年增加 4,482.06万元。
净利润受收入下降、期间费用增长的影响,较上年下降270.41%。
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下降39.27%,主要原因系上年口罩机销售业务基本采取现款现货的交易方式,上年3C智能制造装备板块中口罩机收入占比为13.64%,而平板显示模组设备销售款结算则存在一定的账期,因本报告期基本无口罩机销售业务,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2)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下滑原因
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板块主要包括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销售(主营业务)、材料备件销售等(非主营业务)。其中,汽车智能制造装备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电机等智能制造,包括自动装配设备、自动清洗设备、自动检测设备及物流搬运设备等。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按合同(订单)规定设计制造加工完成后,经客户预验收并发送到客户处再经客户终验收,以终验收完成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收入确认政策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前后期保持一致。
公司本报告期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板块收入较上年下降63.86%,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收入、口罩机收入(因新冠疫情集中在2020年展开,本报告期基本无此类收入)均出现下滑。其中,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收入下降49.71%,主要系受到下游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对传统汽车装备生产线的需求减缓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
期间费用较上年变动较小,主要系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中固定支出占比较高,导致期间费用变动不与收入变动完全线性相关。
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下降60.21%,主要原因系上年口罩机销售业务基本采取现款现货的交易方式,上年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板块中口罩机收入占比为27.43%,而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销售款结算则存在一定的账期,因本报告期基本无口罩机销售业务,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① 2022年一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项目 2022年一季度 2021年一季度 变动率
2022年一季度,国内新冠疫情多点散发,公司人员流动、生产及物流均受到干扰,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客户端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进度受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也有所延长,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78.95%,其中平板显示模组设备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4.21%;同时,因人员流动受限、项目进展减缓,导致差旅费、招待费、售后服务费等变动费用有所下降,此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摊销费用较上年同期也显著下降。费用同比降幅小于收入同比降幅,综合导致公司 2022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54.96%。
注1:上表2021年末平板显示模组设备在手订单已剔除7,950.62万元于期后终止或取消的订单。
注2:在手订单数据分别为2020年末、2021年末以及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
2020年以来,公司收入、当期新增在手订单呈下降趋势,在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日益加剧的行业竞争格局及新冠疫情对制造业的持续不利干扰等多因素影响下,公司未来业绩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将会积极采取加大拓展销售渠道、新增客户以及增加公司产品竞争力等措施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4)根据公司业务调整规划说明公司未来主要收入来源
根据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头部季度报告,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及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 61.72%(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口罩机业务,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74.70%) 81.62% 58.00%
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 19.63%(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口罩机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23.76%) 16.52% 37.25%
注:2022年1-3月,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5,054.13万元,同比下降84.21%;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731.07万元,同比下降60.10%。因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同比降幅显著高于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同比降幅,故当期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
目前,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要收入贡献板块。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将有序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生产销售,直至逐步退出该业务领域,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占比将继续逐步降低。未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并将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发展该业务。
(3)补充说明平板显示模组业务中已发货订单在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涉及金额、产品、报告期末未完成验收的原因,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已发货设备未验收的原因如下(按发出商品结存金额、所属技术领域列示):
公司持续推进已发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进度,但除公司自身的设备交付及安调计划外,设备验收进度还受制于客户产线整体调试、量产验证安排、下游订单时效等影响。其中,因OLED显示技术成熟度低于LCD显示技术,相关设备验收周期相对较长。目前,公司各项目进展均符合合同约定或客户实时进度安排,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前后期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产能调整、竞争力变化情况等说明公司决定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原因及具体缩减方式,列示相关资产明细情况,补充说明缩减后相关资产拟如何处置,报告期内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或减值计提情况是否充分。
1)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原因
公司自2010年7月上市起,早期以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为主,主要产品包括自动检测设备、自动装配设备、自动清洗设备、物流搬运设备以及整线设备等,客户主要为汽车及发动机生产厂商。
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2021年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6.52%(经审计),2022年1-3月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7.25%(未经审计),其业务发展景气度与下游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发展情况息息相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2021年间,我国汽车年销量分别为2,576.9万辆、2,531.1万辆和2,627.5万辆,其中传统燃油汽车年销量分别为2,456.3万辆、2,394.4万辆和2,275.4万辆,传统燃油汽车销量呈逐年下滑趋势。近年来,国家对传统燃油汽车推出愈加严格的排放政策,2021年8月,工信部提出了我国汽车产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传统燃油车企也在积极进行转型,削减燃油车比例,对传统汽车装备生产线的需求也相应减缓。同时受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板块近年的在手订单量也不及预期,业务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从产业链整体投资及市场前景来看,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难以有业绩回报。
2015年11月和2020年6月,公司分别完成了对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3181%股权的收购,新增了平板显示模组自动化装备业务。此外,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谭永良先生已于2018年1月辞去公司全部职务,并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分别于2018年1月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公司业务发展也逐步形成以3C平板显示模组自动化设备领域为主,并着力发展3C平板显示模组自动化设备业务,已在该业务领域的邦定、点胶、贴合、折弯等多个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根据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头部季度报告,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及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 61.72%(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口罩机业务,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74.70%) 81.62% 58.00%
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 19.63%(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口罩机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23.76%) 16.52% 37.25%
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收入持续下滑,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要收入贡献板块。
随着5G时代的来临,消费类电子产品、车载显示屏和智能家居显示终端等市场预计将迎来以5G通讯、5G应用为核心的新一轮创新及发展,国内显示面板和模组厂商为应对显示面板的需求增长和消费升级不断扩大产能,其新增产线设备投资需求、现有产线设备的升级改造需求以及国产替代率的逐步提升也直接拉动对 3C平板显示模组自动化设备的需求。公司目前已掌握LCD、OLED、Mini LED和Mi cro LED等技术,未来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鉴于上述背景,为聚焦主业发展,控制经营风险,保护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公司决定调整优化现有业务结构,有序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逐步退出该业务领域;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发展平板显示模组装备业务,达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
为保证公司商业信誉,在积极有效保质保量完成在手订单和保证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将有序缩减业绩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生产销售。
自2022年1月19日公司董事会作出逐步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直至退出的决定后,截至本回函日,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板块人力规模已进行缩减。
同时,为维持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运行,公司仅承接相关业务优质订单。根据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目前在手订单的交付时间以及售后期限情况,该业务仍需继续运营1-2年后才能完成在手订单的蕞终交付。
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板块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的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备注
房屋及建筑物 5,878.36 2,015.14 - 3,863.22 包括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32号-1工业园不动产,包括***公楼、综合楼、厂房等(已作为深圳鑫三力兴业银行融资抵押担保),以及子公司专用机床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厂区的板房、库房。
机器设备 2,037.15 1,729.58 - 307.57 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专用机床的数控机床、镗铣床、激光切割系统、测量臂系统等生产用机器设备。
其他设备 474.36 295.25 - 179.11 主要包括***公家具、太阳能系统、厨房设施、***暖设备等附着于公司房屋建筑物上的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板块固定资产净值主要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大连智云专用机床有限公司(简称专用机床),子公司大连智云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工艺装备)、大连智云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及大连捷云自动化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捷云)的固定资产已按预计使用寿命折旧完毕。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净值 备注
土地使用权 568.75 206.31 - 362.44 公司名下营城子工业园土地权(权证号码:大甘国用(2008)第40029号,权利截止日2053年5月16日)、水师营土地使用权(权证号码:旅顺口国用(2008)字第0411104号,权利截止日2047年12月23日)。
技术使用费 2,463.89 597.59 1,866.30 - 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自韩国引进的新能源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技术,已于2019年就账面价值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板块无形资产净值主要涉及公司土地使用权、***公软件,子公司新能源、大连捷云***公软件已按预计使用寿命摊销完毕,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自韩国引进的新能源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技术,已于 2019年就账面价值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项目 所属公司 报告期末账面余额
营城子厂房改造、厂区绿化 公司 36.88
喷涂废气处理工程 专用机床 11.9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执行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专用机床(为公司提***机加件),该板块其他子公司均已无实际业务。结合上述各类资产的明细情况可见,报告期内,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板块的相关资产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折旧、摊销,报告期末未发现重大减值迹象,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计提充分、适当。
公司将根据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相关资产的种类、价值等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出售、租赁、拍卖、转让、调拨、报废等。
(5)结合平板显示模组业务主要研发项目规划、立项时间、研发周期、成果应用、在手订单、市场竞争力、收入等情况,补充说明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平板显示模组业务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主要应用技术领域 立项时间 研发周期 成果应用 对市场竞争力影响
高精度自动背光组装机 OLED 2021年1月 2021.01-2021.12 解决设备整体架构设计(组装搬臂机构、组装平台机构等)、智能控制设计、远程监控设计、单双屏自由切换方式等难题 所研发全新产品一经推广,将能够快速拓展到在整个背光行业,增厚收益,在提***公司竞争力、储备技术骨干上有重要意义。
异形玻璃研磨清洗机 OLED 2021年1月 2021.01-2021.12 使研磨均匀性保持95%以上;研磨压力精度调节达到1N 进一步完善开发基于项目技术的精细化应用,满足客户要求。
柔性Tray自动上下料机 OLED 2021年1月 2021.01-2021.12 将柔性OLED/Panel/TPol存放在周转Tray盘中,然后通过Tray自动上下料机实现自动上下料 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改善产品精度及稳定性,满足客户降本增效要求。
全自动多工位软对硬贴附设备 LCD 2021年1月 2021.01-2021.12 掌握先进贴合技术,可以推动公司OLED平板显示模组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业务的增长,产业结构优化 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改善产品精度及稳定性,满足客户降本增效要求。
全自动3D线D贴合设计制作、材料工艺、******分析的技术壁垒 所开发的产品性能将大幅提高,实现代替进口设备,抢占市场份额。
全自动Panel 弯折区点胶机 OLED 2020年12月 2021.01-2021.06 点胶厚度控制在20微米内,3D检测精度1微米内 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柔性面板行业点胶机的技术竞争力。
全自动柔性显示屏折弯机 OLED 2020年12月 2021.01-2021.06 增加折弯应力反馈功能,进一步减少折弯半径 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柔性面板行业折弯机的技术竞争力,突破面板折弯蕞小半径限制。
全自动精密贴合组装机 光学组件 2020年12月 2021.01-2021.07 实现Malar产品的高精度贴附 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可同步推广到行业其他客户。
基于气浮导轨技术的高精度高响应直驱运动平台开发 OLED、MiniLED(基础技术) 2021年3月 2021.04-2021.09 完成高速高精度平台 为公司下一代设备增加核心技术储备
适用于超高精度邦定设备的纳米级运动平台开发 OLED、MicroLED(基础技术) 2021年4月 2021.05-2021.12 实现纳米级移动精度 为公司下一代设备增加核心技术储备
基于热电耦合******技术的邦定压头开发 OLED 2021年4月 2021.05-2021.12 恒温压头控制在正负2度内 为公司下一代设备增加核心技术储备
适用于标准机型的经济型高速运动平台开发 LCD 2021年5月 2021.06-2021.12 设计一款性价比高的精密运动平台 为公司下一代设备增加核心技术储备
适用于OLED粒子检测的图像系统及核心算法开发 OLED 2021年7月 2021.07-2021.12 可实现柔性OLED面板粒子检测 打破当前日韩设备在柔性面板粒子检测设备的垄断,扩展公司在柔性面板行业的产品线。
公司研发投入与订单取得及收入确认时点存在一定的期间错配,且部分订单会运用公司前期或当期多个研发项目的成果。公司报告期研发投入与收入、及报告期末在手订单的对比情况如下:
类别 2021年度研发费用 2021年度收入 2021年末在手订单
注:上表2021年末平板显示模组设备在手订单已剔除7,950.62万元于期后终止或取消的订单。
近3年公司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分类趋势: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OLED显示技术将逐步取代成熟的LCD技术而成为行业主流技术,未来市场空间巨大,近3年公司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收入分类趋势、及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构成基本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因此公司在OLED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较大,不断提升产品性能、获取成本优势,并在某些细分领域打破日韩进口设备的技术垄断。而目前国内面板厂商对OLED技术并未取得全面突破,良品率有待提升,公司部分OLED类设备在客户端的量产验证周期相对较长,相关研发投入与订单取得及收入确认时点存在一定的期间错配,但总体趋势一致,报告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具备合理性。
(6)补充说明前期口罩机销售回款是否已全部收回,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情形,前期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0年度、本报告期口罩机销售及回款情况如下:
项目 正常销售收入 前期销售本期退回收入金额 前期销售本期折让收入金额 口罩机收入 是否已全部回款 未回款金额
1)子公司深圳鑫三力于2020年6月向客户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的高速平面耳带式口罩全自动机生产线月验收确认收入,含税金额79.10万元,2021年已回款70%,即55.37万元,截至本回函日,未回款金额23.73万元,经与客户沟通,预计2022年7月回款25%,验收后1年质保期满收回尾款5%。
2)子公司深圳鑫三力之客户广州生命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其下游订单量不饱和,设备产能冗余,2020年采购的2台口罩耳带电焊机货款未付,于2021年与深圳鑫三力协商退回2台口罩耳带焊接机,深圳鑫三力对应冲减2021年度口罩机收入26.55万元。
3)公司之客户辽宁省大连市捷盈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退回其于 2020年支付给公司的全自动口罩生产线万元,并由公司自行拆除收回设备,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法院传票。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口罩机设备的检验标准为,客户提货前,在公司工厂,双方按技术参数及出厂验收文件内的内容进行设备出厂验收,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满足合同约定内容并签字确认后,设备为合格产品并安排拆解发运,所诉标的设备已于 2020年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双方后续于2021年8月达成和解协议,公司给予辽宁省大连市捷盈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90万元销售折让并再次派专人为其调试设备,公司对应冲减2021年度口罩机收入345.13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前期关于口罩机设备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针对前五名客户、***应商销售(采购)商品或服务内容主要的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报告期的账套资料、收入成本明细表,前10大客户销售合同,前10大***应商采购合同,并分别检查了商品或服务内容、金额等信息。
2) 对前10大客户、***应商销售(采购)商品或服务内容进行了函证,并且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能走访的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
3) 针对上述客户、***应商销售(采购)商品或服务内容进行细节测试,检查销售(采购)合同/订单,以及相应的发/收货物流、验收单、******及期后收/付款记录。
(2)针对平板显示模组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实现收入同比下滑的具体原因、合理性以及未来规划调整的核查程序。
1) 获取了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收入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比对分析。
2) 计算分析公司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
3) 获取了2022年一季度的报表与账套记录、收入成本明细表。
4) 询问管理层2022年一季度业绩下滑的原因以及管理层对改善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
(3)针对平板显示模组业务中已发货订单在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的原因核查程序。
1) 获取了发出商品进销存表,针对平板显示模组业务中已发货订单在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的发出商品实施了函证程序并且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能走访的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
2) 结合合同/订单条款检查了相对应的履约进度。
(4)针对公司决定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原因及具体缩减方式以及报告期内相关会计处理的核查程序。
1) 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已与公司治理层就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时间安排、具体方式及账务处理的合理合规性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2) 获取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业务结构的公告》并分析相关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的影响。
3) 获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明细情况表、入账依据及权属证书,判断现有折旧/摊销政策是否合理并进行重新测算,检查上述资产期末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5)针对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的核查程序。
1) 获取了公司研发费用台账、研发项目费用分类归集表、检查研发费用的立项计划书。
2) 检查费用发生时间,研发周期、研发成果、应用领域、产生效益方面是否与立项的计划一致。
(6)针对前期口罩机销售回款及期后退货情形的核查程序。
获取了报告期内口罩机的相关客户的诉讼材料、退货协议,已实现销售的口罩机回款记录。检查并分析业务发生的线、核查结论
(1)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及采购真实完整,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
(2)公司平板显示模组业务、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20.96%、49.71%,一是因为部分平板显示模组业务已发货订单在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二是因为受到下游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对传统汽车装备生产线的需求减缓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另外,“贸易战”、“芯片荒”以及新冠疫情等大环境因素,对公司的两个业务板块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相关波动原因合理。另外,公司未来将有序缩减直至逐步退出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聚焦平板显示模组业务的业绩改善措施合理。
(3)平板显示模组业务中已发货订单在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的原因合理,项目进展符合合同约定,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
(4)缩减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原因及具体缩减方式合理,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或减值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5)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8.91%,系公司为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迎合市场和客户新需求的战略性举措。相关费用发生与项目立项计划匹配,费用增长合理。
(6)口罩机销售回款及期后退货原因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
问题2:年报显示,因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以下简称九天中创)2020年及2021年累计业绩承诺未达成,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你公司确认交易对方应支付业绩补偿11,801.06万元,并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故本期不计提坏账。请你公司:
(1)充分、审慎评估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资信、履约意愿、主要资产及可执行资产等情况,说明交易对方能否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在九天中创《2021年审计报告》出具(即2022年4月24日)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如否,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的具体安排。
(2)补充说明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同时要求交易对方支付业绩补偿款以及实施股权回购的可行性,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3)结合上述问题等说明业绩补偿承诺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充分、审慎评估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资信、履约意愿、主要资产及可执行资产等情况,说明交易对方能否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在九天中创《2021年审计报告》出具(即2022年4月24日)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如否,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的具体安排。
经向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非、周凯(以上合称“承诺方”)问询,承诺方出具了《关于问询函的复函》,作出书面回复如下:
“一、说明支付本次业绩补偿款的资金来源、所持有的主要资产及可执行资产等情况
智云股份2022年4月24日董事会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天中创2021年也即承诺实现情况及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关于九天中创2021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要求我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现贵方又提出要求我方承担支付业绩补偿款的义务,我方认为,要求支付业绩补偿款和要求股权回购,此二者同为承诺业绩未达成所承担的责任,二者仅能择其一,不可重复承担责任。我方不接受贵方提出的业绩补偿要求。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2020、2021、2022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在断芯潮、新冠疫情和美国对中国诸多企业进行制裁等因素的持续影响下,公司经营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客观性、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等,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说明支付本次业绩补偿款的履约意愿
根据上述说明,要求支付业绩补偿款和要求股权回购为重复责任,因此,我方无法履行贵方提出的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要求。
三、说明在2022年6月8日前履行支付本次业绩补偿款义务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贵方提出的要求支付业绩补偿款或回购事宜尚不确定,我方无法履行不确定的义务。
根据《关于问询函的复函》,承诺方主张拟就支付业绩补偿款和股权回购的义务仅择其一履行,公司推测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潜在资金来源如下:
① 公司已向承诺方合计支付九天中创股权收购款29,547.39万元
根据公司与承诺方已经完成的转让九天中创75.7727%股权事项,公司已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29,547.39万元。该资金可作为本次业绩补偿原始资金基础(其中部分款项承诺方可能已按约定用于增持公司股票)。但上述资金能否用作本次业绩补偿尚存在不确定性。
② 承诺方持有公司14,782,787股股份,市值约为7,791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承诺方根据《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已合计增持公司 14,782,787股股份,并对该等股份进行了自愿锁定。
由于承诺方承诺的九天中创2020年业绩承诺已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未完成,故目前可解锁比例为增持股份的25%,即3,695,696股,剩余75%股份仍继续锁定。截至本回函日,承诺方合计持有的公司 14,782,787股股份均未发生变动,暂以本回函日智云股份收盘价5.27元/股测算,承诺方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市值约为7,791万元,其中可解锁部分股票市值约为1,948万元。承诺方减持该等股份所取得的款项可用于支付业绩补偿款。
③ 根据《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周非先生及周凯先生个人就业绩补偿义务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向承诺方出具的《2021年九天中创业绩承诺履行事宜的告知函》,承诺方已知悉本次需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及支付补偿款期限,同时周非先生及周凯先生个人就业绩补偿义务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周非先生曾向九天中创提***人民币2,300万元的借款,用于九天中创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止。截至本回函日,上述借款已归还本金450万元,剩余本息尚未归还。根据《借款协议》约定,上述借款可提前还款,周非先生可要求九天中创提前偿还该等借款可用于支付业绩补偿款。
综上,公司初步判断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但是否能够按时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承诺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关注相关承诺方持有的股份及其他资产状况,积极与承诺方保持沟通。如承诺方未能按时履约,公司将采取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利益。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与承诺方尚在沟通相关款项的具体支付安排。
(2)补充说明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同时要求交易对方支付业绩补偿款以及实施股权回购的可行性,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公司与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鉴于九天中创2021年业绩完成情况同时触发《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和股权回购条款,且《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未约定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相竞合时仅可二者择其一主张,故公司在此情形下原则上有权同时要求承诺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和实施股权回购。但公司能否同时享有要求承诺方进行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的两项权利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法院或仲裁机构蕞终裁判确定。
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综上,信达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文义约定,上市公司原则上有权要求交易对方同时承担业绩补偿和回购股权的义务;但鉴于目前司法实践对此存在争议,国内法院存在不同判决,如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后续因此发生纠纷,上市公司蕞终能否同时享有要求交易对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和回购股权的两项权利,尚需法院或仲裁机构蕞终裁判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达关于智云股份2021年年报问询函法律意见书》。
(3)结合上述问题等说明业绩补偿承诺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公司与九天中创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针对九天中创2020-2021年累计业绩未达标的情形,公司对应确认交易对方应支付业绩补偿11,
801.06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承诺年度内的承诺净利润总和 3 14,000.00
综合考虑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票市值、已知债权等,初步判断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截至2021年年度报告报出日,公司应收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针对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核查程序。
1) 获取《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核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相关信息。
2) 获取公司向交易对方发送的《2021年九天中创业绩承诺履行事宜的告知函》并核对告知函的相关内容。
3) 获取公司向交易对方发送的就业绩补偿款的资金来源、履约意愿、按时履约的可行性等事项问询的《问询函》并核对问询函的相关内容。
4) 获取交易对方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问询函的复函》,并核对复函的相关内容。
5) 获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阅读律师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评估法律意见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6) 获取交易对方的相关信息资料。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财产线索,目前所持公司的股份数量及股票市值以及对九天中创的债权进行核实。
7) 询问公司交易对方的履约意愿,履约能力、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进展情况,以及如果对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公司的下一步举措。
(2)针对业绩补偿承诺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核查程序。
1) 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2021年审计报告及《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 获取了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承诺事项计算表并重新测算。
3) 参考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过往案例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结合准则判断公司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1)初步判断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对方的履约意愿和履约时间尚不明确。
(2)业绩补偿承诺事项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应用指南,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问题“1-7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的相关规定,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问题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 6,299.6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3万元,主要为客户以融资租赁形式租入你公司产品,对应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请你公司:
(1)结合主营业务补充说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和必要性。
(2)补充说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方式、融资利率、期限、收入确认、截至目前回款情况,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及测算过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并补充说明前五名客户名称及取得方式,是否与你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1)结合主营业务补充说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和必要性。
公司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主要采取传统购销模式,近年部分客户如武汉华显光电、武汉天马、京东方等,结合其不同时期对产能的需求不同提出了设备短期租赁的交易模式。自2019年以来,子公司深圳鑫三力、九天中创均有此类经营性短期设备租赁业务,该类业务收入占各期平板显示模组设备收入的比重很低,但毛利率较高,公司在租赁期间内平均确认租金收入。采取租赁的交易方式,可以满足客户不同时期的产能调节需求,客户获得更优的分期付款结算账期,公司也能通过多种交易模式,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2021年,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天马)与九天中创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用九天中创3台3D曲面盖板贴合机,租期18个月,不含税租金为1,960万元/台,合计不含税租金5,880万元,并约定单台设备累计租金达到未税1,960万元时,设备所有权即转移至武汉天马。九天中创通过考量该合同毛利贡献,权衡分期付款对公司资金方面的影响程度与占领市场的紧迫性之间的孰重原则,接受了客户提出的融资租赁交易方式,此举也是为公司3D曲面盖板贴合机扩大产品份额,增强客户黏性为后续接单作出的战略决策。本合同性质虽为长期融资租赁,但与传统的设备购销交易模式只是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细微差异,仍以设备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补充说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方式、融资利率、期限、收入确认、截至目前回款情况,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及测算过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并补充说明前五名客户名称及取得方式,是否与你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仅有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一名客户,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设备验收通过后次日起算18个月
结算方式 租赁开始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共支付三次,头部、二次各支付总租金25%,第三次支付总租金50%
其中:实现融资收益余额 344.73
2021年末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63.00
2021年末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00%
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否
根据新租赁准则第四十二条: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该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九天中创在相关设备验收后,以合同总额6,644.40万元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以不含税合同额5,880.00万元按其增量借款利率8.00%折现确认5,429.79万元收入,与不含税合同额5,880.00万元之间的差额450.21万元确认为未确认融资收益,后续分期计入租赁收入。针对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按照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对应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本回函日,武汉天马尚未支付该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款项,九天中创正在积极督促客户尽快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二)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针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和必要性的核查程序。
1) 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承租方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马”)的背景信息、产业链所处位置、以及是否和公司或九天中创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调查。
2) 询问九天中创管理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和必要性,并判断是否合理。
(2)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的核查程序。
1) 获取武汉天马与九天中创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
2) 获取九天中创关于该事项的融资租赁计算表,结合合同条款判断该租赁事项是否符合新租赁准则相关要求。
3) 检查验收单据、租赁开始日、融资利率、融资期限的准确性,并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了重新测算。
4) 将该业务毛利率与其他销售业务的毛利率进行比对分析,对承租方进行了发函和走访,检查了期后回款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开展该类业务是基于资金安排和占领市场的目的,与公司报告期内的资金流状况以及战略方向相吻合。并且与承租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2)九天中创与武汉天马的租赁业务属于新租赁准则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属于一次实现销售分期收款的行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2018年12修订)》的相关规定。
问题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8,560.0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2.3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3,026.5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8,903.26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20.69%。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信用政策、客户逾期回款及信用风险情况、应收款项账龄分布、期后回款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结合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形成背景、账龄、客户资信情况及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坏账准备计提以及收入确认相关物流、资金、票据的内外部凭证,补充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前期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1)结合销售信用政策、客户逾期回款及信用风险情况、应收款项账龄分布、期后回款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公司按照设备购销合同的约定分阶段向客户收取货款,一般分为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等多阶段结算,实际结算时点又受到客户付款流程及资金安排的影响,一般实际账期会长于合同约定的账期。公司客户多为国内整车或知名发动机生产厂商,以及国内头部平板显示模组厂商,具备较强履约能力,信用风险较小,且公司定期排查货款的回收情况,及时识别信用风险发生变化的客户,采取加强催收力度、诉讼等多种方式加快货款的收回,并及时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
报告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 计提比例
公司整体及3C智能制造装备板块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账龄划分为四阶段(3年以上计提10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多为六阶段(5年以上计提100%),导致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客户用于支付货款的票据多为银行承兑汇票,或比亚迪集团负责承兑的迪链、TCL集团负责承兑的金单、合力泰等上市公司负责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截至目前,公司所持票据对应的承兑银行或客户未曾出现过延期付款或是未能付款的情况,亦未曾出现过因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到期未能兑付而被追索的情况,票据承兑银行及客户具备兑付能力,相关票据的流通性强。公司针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评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予终止确认,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结合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形成背景、账龄、客户资信情况及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坏账准备计提以及收入确认相关物流、资金、票据的内外部凭证,补充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前期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的相关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形成背景 客户资信情况 应收款项对应的合同总额 确认收入时间 应收款项余额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净额 账龄 期后回款金额 截至目前累计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收入确认凭据 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
注1*:应收款项余额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计数,合同资产系应收质保金;
注2*:系“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之判断
公司报告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前期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二)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针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票据备查簿、近3年的账龄表并实施检查程序。
2) 检查期后回款;应收票据的承兑、背书及贴现情况。
3) 将公司的坏账计提情况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2)针对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核查程序。
1) 获取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客户清单并与账务记录核对。
2) 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客户背景、资信情况、关联关系进行了调查。结合客户的背景、所处产业链位置、客户网站信息等分析客户采购的必要性用以佐证商业实质是否合理。
3) 对应检查上述客户应收款项的账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4) 对上述客户进行了函证、并且在疫情防控允许的前提下对能走访的客户进行了走访。
5) 检查上述客户的合同/订单,对应检查相关物流、验收单、发票。
6) 通过结合以往期间结算周期分析上述客户本报告期的结算周期及坏账计提是否合理。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问题5: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6,678.37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993.44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合同资产涉及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项目实施进展、验收结算条款及是否符合约定、收入、成本及资产、客户履约能力、期后验收结算情况等,并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合理性以及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2)结合合同资产预期信用风险测试具体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1)补充说明合同资产涉及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项目实施进展、验收结算条款及是否符合约定、收入、成本及资产、客户履约能力、期后验收结算情况等,并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合理性以及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合同资产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3C智能制造装备板块相关项目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合同 合同资产余额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对应的合同金额 收入金额 成本金额 项目实施进展 期后回款 1*
注1*:系“客户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之判断。
2)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板块相关项目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合同 合同资产余额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对应的合同金额 合同收入 合同成本 项目实施进展 期后回款 1*
注1*:系“客户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之判断。
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的合同资产为应收质保金,性质与应收账款类似,均系公司在设备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依据购销合同约定确认的收款权,所以相关项目的实施进展均为设备已得到客户验收,验收结算条款符合合同约定,相关收入、成本在设备达到验收条件时予以确认。
在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质保期及质保金是一直以来的常见做法,但公司以前年度未将应收账款中属于应收质保金的部分重分类到合同资产进行列示,本报告期进行了重分类,导致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大幅增加。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公司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报告期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结合合同资产预期信用风险测试具体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报告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项目 合同资产余额 坏账准备 合同资产净额 计提比例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公司合同资产预期信用风险测试方法同应收账款,但公司整体及3C智能制造装备板块的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账龄划分为四阶段(3年以上计提10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多为六阶段(5年以上计提100%),导致公司长账龄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二)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针对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合理性以及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的核查程序。
1) 获取了公司的合同资产情况明细表。
2) 根据合同资产明细检查对应的合同中关于合同资产(公司的合同资产为质保金)的条款是否与明细表记载的内容一致。
3) 核查公司从应收账款中将质保金重分类至合同资产的金额是否准确。
4) 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重要客户背景、资信情况、所处产业链位置、关联关系进行了调查。
5) 对重要客户进行了函证、并且在疫情防控允许的前提下对能走访的客户进行了走访。
(2)针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性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的核查程序。
1) 检查公司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与公司现有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是否一致。
2) 将公司的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比对,分析公司现有模型是否合理。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以前年度未将应收账款中属于应收质保金的部分重分类到合同资产进行列示,本报告期进行了重分类,是本期合同资产以及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公司本期对合同资产会计处理以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准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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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本年累计销量为512363辆,同比增161.85%
乌克兰央行将基准利率上调至25%,此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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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拟控股收购中国海螺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央行:1-4月企业贷款利率4.39%,是有统计记录以来的低位
美团:一季度营收462.7亿元,市场预期452.89亿元
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一审被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A股重要指数样本股调整 15只调入股获融资客加仓
物流企业快速开启618配送模式
新业务多点开花 美团一季度经调整净亏损收窄
6月2日(周四)港股沽空数据出炉 恒基地产沽空比率居首位
用户增长趋于饱和后 美团离盈利更近了
营收同比增长25%至463亿元 美团一季度净亏损进一步收窄
八个月市值蒸发50亿的江南布衣:盈利下滑,设计翻车
新维国际控股正采取措施以达成复牌指引 继续停牌
美团一季度营收增长25%,疫情冲击餐饮外卖和酒旅业务
“明胶门”后蜡笔小新食品连亏7年 转型休闲食品任重道远
中国投资开发与恒达汽车科技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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