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693号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以下标的物描述内容为引用辽宁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华鼎房地估字〖2021〗第HD499号评估报告,仅作参考)
标的物名称: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693号房产【产权证号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106720号】房屋1处。
1.坐落:西岗区长江路693号。
2.规模:房屋建筑面积1,395㎡。
6、总层数及所在层:4层,实际所在层1-4层。
现场勘查状况:根据现场查勘,涉案财产于价值时点出租作为“招商银行五一广场支行”使用,一层为业务大厅及ATM区,地面铺地砖,石膏板造型顶,层高约3米;二层营业区地面铺地毯,石膏板吊顶,玻璃隔断,层高约2.58米,其他区域地面地砖,墙面大白,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扣板吊顶;三层为办公区,地面铺地砖,墙面大白,矿棉板及石膏板吊顶;四层为食堂及办公区,食堂地面铺地砖,墙面大白,厨房区扣板吊顶,用餐区矿棉板吊顶,办公区地面铺地砖,墙面大白,矿棉板吊顶。
配套设施:拍卖对象内部水、电、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齐全。
建成时间:拍卖对象约建成于2008年,根据国家有关房屋新旧程度判定标准,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约为80%。
位置:拍卖对象为长江路沿线公建,以估价对象为中心,东侧临长春花园,西侧临不老街,南侧临长江路,北侧临颐和香榭C区。
参考价大写:叁仟伍佰陆拾叁万捌仟捌佰圆整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线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该房产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案涉房产所有人在抵押权设立前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09年12月15日-2019年12月15日。2020年1月19日案涉房产所有人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现抵押房产仍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五一广场支行实际使用。该房地产是否欠缴相关费用不详,新的权利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法院只负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所有涉及的欠费、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规定的标准,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在后续实际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如出现具体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登记备案面积不一致时,房产蕞终面积以房产部门作出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如因不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及房产过户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16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必须符合城市限购要求,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竞买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拍卖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须持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是法人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依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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