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22年第3期
原标题: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22年第3期
本院在执行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广场支行与大连通泰建材有限公司、大连军门酒业有限公司、王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2年1月29日10时至2022年1月30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山村白店屯66号1-3层、白店屯66-1号1层、白店屯66-2号1层共三套房屋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宗。
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山村白店屯66号1-3层、白店屯66-1号1层、白店屯66-2号1层共三套房屋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所占用的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共有宗地面积24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05年11月21日起2055年11月21日止。剩余土地使用年期约为34.13年。现场勘察,该地块已平整,形状较规则,西侧其他宗地无明显界限。上述建筑物具体情况详见建筑物基本状况一览表:
三套有证房屋面积为:13064.32平方米、无证房屋面积为:876.82平方米、合计总面积为:13941.64平方米。
瑕疵:办公楼部分南侧墙面透雨、发霉,车间部分地面内有积水;本次拍卖标的物拖欠费用不详,如有拖欠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山村白店屯66号1-3层、白店屯66-1号1层、白店屯66-2号1层共三套房屋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宗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李法官联系。
本院在执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与庄河市光明山农产品集散市场有限公司、崔天久、崔红军、大连顺好运输有限公司、刘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
2022年1月29日10时至2022年1月30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庄河市光明山镇财主房村大财主房屯179号1-6层、大财房屯179-1号1-3层、大财房屯179-2号1-2层、大财房屯179-3号1层、大财房屯179-4号1层共五处有证房屋。
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光明山镇财主房村大财主房屯179号五处有证房屋,即:179号1-6层[权证号: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859号]、179-1号1-3层[权证号:
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854号]、179-2号1-2层[权证号: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860号]、大财房屯179-3号1层[权证号: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
08003855号]、179-4号1层[权证号: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850号]。(建筑总面积:10678.97平方米)、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括房屋内的动产、依附于拍卖对象的债权、债务以及特许经营权。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上述建筑物具体情况详见建筑物基本状况一览表:
五套有证房屋总面积为:10678.97平方米。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财主房村大财主房屯179号1-6层、179-1号1-3层、179-2号1-2层、179-3号1层、179-4号1层五套有证房屋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高法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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