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注册、变更、延续《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告(2020年第31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我局审查,丹东兰光服装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变更等事项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发放医疗器械延续、变更文件。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16-90号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16-90号
注:1、申请时已选择邮寄送达的,请申请单位收件人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及时接收。如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收到EMS快递,企业可按办事指南中公示的电话及时与行政审批窗口联系,未联系的视为已接收到EMS快递。
2、其它需现场领取的,请申请单位法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在10个工作日内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大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