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获批实施
12月4日,记者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目前,辽宁省沈阳、大连两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其他12个市和41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通过省政府审批。辽宁省成为继四川之后,全国第二个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的省份。
自4月1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准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为做好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和质量,创新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审查,全面规范细化审查工作的内容、方式、技术标准、保障制度,不断优化审查程序、加快审查进度、严把审查标准。历时7个多月,形成时间质量“双控双优”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工作模式。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批复实施过程中,辽宁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内容的相关性和初步明确的80个审查要点,按类别建立7个审查模块,逐一明确细化各模块的重点审查内容。为加快审查进度、提高成果质量,辽宁省规范审查方式及流程,采取联审联查“五步走”的方式,对12个地市和41个县(市)共计53个审查单元的文本、图集、附表等规划成果进行综合技术审查,形成一体联动、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工作闭环。
在审查效率及质量提升方面,辽宁省立足自身,以各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现有成果为基础,对照“规划好用、管用、实用”标准,制定市县级规划审查的“辽宁标准”,确保规划成果完整、统一、规范。同时,基于规划“一张图”系统,辽宁省按照“统一数据库标准、统一汇交要求、统一质检要求”,在规划审查的同时,有序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汇交和数据库质检工作。
下一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完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巩固和提升“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全面提升辽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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