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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用地范围内的转让,未同时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的规定,现公告,如有对该登记申请有异议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登记机构将依法为现权利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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