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交流岛街道已到期海域使用权证及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和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注销交流岛街道已到期海域使用权证及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决定》,现对交流岛街道224宗海域使用权证进行注销,并收回海域使用权。请海域使用权人即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上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逾期不上交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将自动作废。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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