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出台“甘七条”促招商引资
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出台《甘井子区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简称“甘七条”),围绕重点项目落地扶持、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等7个方面推出具体措施,鼓励优质企业投资落户甘井子区。
政策适用于在甘井子区新设立及增资扩建的,符合甘井子区“3+3+X”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新兴战略性产业项目给予优厚的扶持政策。
根据政策,对甘井子区经济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产业建设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建设扶持,扶持额度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0%。对租用区属国有、集体闲置厂房和办公用房的重点项目,按评估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贴,3年内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甘区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项目,可以按照评估租赁价格的50%给予第四年和第五年的补贴。
对新设立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根据其对甘井子区综合贡献给予运营扶持,扶持年限为5年。商业服务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租赁)的,出让(租赁)底价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70%确定。对战略性新兴工业重点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并符合上级政策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闲置厂房和土地在政策过渡期内可以不办理规划、土地、不动产变更手续,征收(动迁)和收储按原批准、登记用途评估补偿。新引进的工业、科研、文旅等重点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主导功能比例不低于60%。
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甘井子区将充分发挥系列优质政策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力,着力打造先进前沿产业集群,整体提升区域产业能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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