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壮大普兰店区经济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引入优质项目落地,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2年1月1日《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1.1.1新注册或大连市域以外迁入的企业;
1.1.2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本辖区内;
1.1.3承诺落地后五年内不迁出本辖区;
1.1.4项目资金系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1.2.1 对工业类项目,符合《普兰店区“十四五”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要求,自项目竣工投产年份起,连续五年按其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五年内企业税收强度达到20万元/亩以上的年度,按其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蕞多不超过2年。
1.2.2 对总部经济项目,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1.2.3 对平台类公司,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
1.2.4 对其他类型企业,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1.3.1对企业高管,从项目竣工投产年度起,连续五年按其个人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蕞高不超过50万元;五年内所在企业税收强度超过20万元/亩的年度,按其个人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1.3.2对引进人才,按照大连市“5+22”人才政策、普兰店区《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规定》《普兰店区引进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普兰店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落实。
1.4.1 对辽宁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
1.4.2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产业发展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第41号)规定,产业用地积极采用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方式供应。
1.4.3上述土地扶持政策只可享受其一。
2.1 对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在500-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
2.2 对首次入库的商贸企业和工业企业,按每年1万元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3万元。2.3 对存量建筑企业大连市域外业务本地结算部分,连续五年按其域外业务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1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项目的引资人,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3.2对新引进总部经济的引资人给予重奖。
3.2.1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亿元及以上全国总部经济的引资人,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3.2.2 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区域总部经济的引资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2.3 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地区总部经济的引资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3 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引资人,按其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
对于以下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年限不超过五年,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五年内形成的区级地方经济贡献。
4.1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重大战略投资者投资的特大型或有特殊贡献、特殊意义的重大项目。
4.2 总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或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税收达到30万元/亩且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
4.3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各类企业。
5.1 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或在五年内迁离本区的,区政府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同类条款有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3 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条款的,或同时满足普兰店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或同时满足合同规定的同类奖励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5.4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5.5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普政办发〔2019〕67号、〔2019〕68号、〔2020〕20号文件同时废止,已享受政策且未到期限的项目继续按协议约定执行。
5.6本办法由普兰店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关注大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企业补贴】即可获取大连目前现行的多种企业补贴政策,大中小各种补贴都有哟!
大连以工代训补贴是给企业的,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享受该项补贴,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文章。
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向注册地所在街道提
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
大连中山区以工代训补贴需要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区培训经办机构申请金保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企业不需要重复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等待审核即可,具体填写内容详见文章。
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向注册地所在街道提
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企业经营地我市蕞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大连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流程大致为企业申领、审核公示、拨付补贴。具体流程详见文章。
大连企业吸纳困难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材料包括:1.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纸质与电子版);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初次申领时提供,审核后返还);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纸质与电子版); 4.吸
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
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所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
大连以工代训补贴可网上申请,在线填报所需信息,提交申请,等待相关部门审核,拨付款项。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文章。
2023年大连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
2023年大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填
2023大连个税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怎么
2023年大连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
2023年大连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
2023年大连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
个税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图
202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大连毕业生补贴申请通过后多久到账
2023年大连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2023年大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填报流程
2023大连个税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
2023年大连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2023年大连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附图解
2023年大连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报
个税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图解
202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 大连本地宝
【导语】:为进一步壮大普兰店区经济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引入优质项目落地,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2年1月1日《普兰店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1.1.1新注册或大连市域以外迁入的企业;
1.1.2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本辖区内;
1.1.3承诺落地后五年内不迁出本辖区;
1.1.4项目资金系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1.2.1 对工业类项目,符合《普兰店区“十四五”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要求,自项目竣工投产年份起,连续五年按其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五年内企业税收强度达到20万元/亩以上的年度,按其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蕞多不超过2年。
1.2.2 对总部经济项目,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1.2.3 对平台类公司,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
1.2.4 对其他类型企业,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1.3.1对企业高管,从项目竣工投产年度起,连续五年按其个人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蕞高不超过50万元;五年内所在企业税收强度超过20万元/亩的年度,按其个人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1.3.2对引进人才,按照大连市“5+22”人才政策、普兰店区《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规定》《普兰店区引进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普兰店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落实。
1.4.1 对辽宁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
1.4.2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产业发展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第41号)规定,产业用地积极采用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方式供应。
1.4.3上述土地扶持政策只可享受其一。
2.1 对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在500-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
2.2 对首次入库的商贸企业和工业企业,按每年1万元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3万元。2.3 对存量建筑企业大连市域外业务本地结算部分,连续五年按其域外业务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1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项目的引资人,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3.2对新引进总部经济的引资人给予重奖。
3.2.1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亿元及以上全国总部经济的引资人,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3.2.2 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区域总部经济的引资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2.3 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地区总部经济的引资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3 对新引进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引资人,按其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
对于以下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年限不超过五年,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五年内形成的区级地方经济贡献。
4.1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重大战略投资者投资的特大型或有特殊贡献、特殊意义的重大项目。
4.2 总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或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税收达到30万元/亩且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
4.3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各类企业。
5.1 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或在五年内迁离本区的,区政府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同类条款有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3 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条款的,或同时满足普兰店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或同时满足合同规定的同类奖励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5.4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5.5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普政办发〔2019〕67号、〔2019〕68号、〔2020〕20号文件同时废止,已享受政策且未到期限的项目继续按协议约定执行。
5.6本办法由普兰店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本文由大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