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普兰店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区政府决定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现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注:公共服务项目用地Ⅰ类: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Ⅱ类: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Ⅲ类:公用设施用地。
普兰店区基准地价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
商业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供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供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道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供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供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道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商业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道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道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三通一平”(宗地外通电、通讯、通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道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道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三通一平”(宗地外通电、通讯、通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公共服务50年
1.根据普兰店区的实际情况,城区范围内商业、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乡镇范围内商业、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
城区范围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乡镇范围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城区范围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乡镇范围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需进行容积率修正,工业用地不设容积率修正。
东至:鞍子河-盖亮线(中国石油南)-人民公园南-白领公寓东-聚缘福地东-古城路-鑫凤家园东-久寿街-八一希望小学西-商业大街-37中学东;
南至:商业大街南100米-盖亮线米;
西至:九七广场东南-区科技馆西南-宏祥盛世西-世纪路中段-铁路-沟渠-香海滨城南-海皮路-高架桥-沟渠-甜橙派-甜橙派西沟渠;
1.东至:盖亮线米-铁路-伴山润城东-鞍子河水库西-文景清华园东;
南至:南都欣城南公路-九五线-普兰店原碧桂园项目西侧道路-铁路;
西至:普兰店与石河街道交汇处-普兰店湾;
2.皮口街道:海北路北100米-草市街-海北路南100米-新海街东100米-疏港路-万亿皇冠假日西-二院西-海北路南100米-府东街。
北至:铁西街道办事处与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交汇处。
2.普兰店城区一、二、三级地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3.丰荣街道、铁西街道、太平街道一、二、三级地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4.皮口街道建成区范围内,除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5.城子坦街道、安波街道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
1.皮口街道、城子坦街道、安波街道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大谭街道、唐家房街道、大刘家街道、双塔街道、莲山街道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
1.大谭街道、唐家房街道、大刘家街道、双塔街道、莲山街道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2.星台街道、沙包街道、四平街道、墨盘街道、同益街道、乐甲街道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
东至:鞍子河-二中、清华园-久寿街-八一希望小学西道路-商业大街-37中东;
南至:商业大街南100米-盖亮线米;
西至:九七广场东南-区科技馆西南-宏祥盛世西-世纪路中段-铁路-沟渠-香海滨城南-海皮路-大连采路通服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大连普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鞍子河;
1.东至:盖亮线米-铁路-伴山润城东-鞍子河水库西-文景清华园东
南至:南都欣城南公路-九五线-普兰店原碧桂园项目西侧道路-铁路
西至:普兰店与石河街道交汇处-普兰店湾;
北至:普兰店湾-铁西街道办事处与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交汇处-黑大线.皮口街道:草市街-海滨路-金海岸大酒店西道路-疏港路-府东街-海北路北100米。
1.普兰店城区一、二级地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2.丰荣街道、铁西街道、太平街道一、二级地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3.皮口街道建成区范围内,除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4.城子坦街道、安波街道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
5.杨树房街道政府所在规划区范围内。
1.皮口街道、城子坦街道、安波街道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3.大谭街道、唐家房街道、大刘家街道、莲山街道政府所在规划区范围内。
双塔街道、沙包街道、四平街道、墨盘街道、同益街道、乐甲街道、星台街道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
Ⅰ类: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文化设施、体育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Ⅱ类: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
1.东至:盖亮线米-铁路-伴山润城东-鞍子河水库西-文景清华园东
2.皮口街道:海北路北100米-草市街-海北路南100米-新海街东100米-疏港路-万亿皇冠假日西-二院西-海北路南100米-府东街。
北至:铁西街道办事处与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交汇处。
2.普兰店城区一、二、三级地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3.丰荣街道、铁西街道、太平街道一、二、三级地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4.皮口街道建成区范围内,除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5.城子坦街道、安波街道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
1.皮口街道、城子坦街道、安波街道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大谭街道、唐家房街道、大刘家街道、双塔街道、莲山街道、星台街道、沙包街道、四平街道、墨盘街道、同益街道、乐甲街道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
1.东至:盖亮线米-铁路-伴山润城东-鞍子河水库西-文景清华园东
2.丰荣街道、铁西街道、太平街道一、二级地以外,规划区范围内。
地址:普兰店区世纪路西段98号 邮编:116200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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