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管理办法如何进行转让
头部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秩序,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 第三条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采取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其使用权不得转让、租赁。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应签订合同,原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履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者转让、租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租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须经管委办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售、租赁等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承租。 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使用者,经管委办批准,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租赁: (一)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租赁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租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管理办法 如何进行转让
答: 头部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秩序,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 第三条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采取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其使用权不得转让、租赁。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应签订合同,原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履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者转让、租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租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须经管委办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售、租赁等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承租。 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使用者,经管委办批准,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租赁: (一)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租赁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租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是什么 如何进行转让
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如何进行转让
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 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是与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一并转让。实践中,多以转让房地产为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价值相对较小,于土地而言不大,并不重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有哪些内容 如何进行转让
答: 头部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3、地号:_________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5、土地用途:_________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9、抵押情况:_________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4、转让份额:_________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要点批文》(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4、违约责任:(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哪些种类 如何进行办理
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包括: ⑴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⑵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⑶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⑷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⑸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⑹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答: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头部,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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