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答!关于大连公房出售
12月19日,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和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播出的《8890营商便民热线》节目,就不动产权属登记等相关话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在服务群众方面,不动产登记着重开展了哪些工作?
市民查询信息可以通过机器自助查询、手机客户端查询和窗口人工查询三种方式进行。
为了方便市民查询,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15台自助查询机,分别放在市本级登记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本级登记大厅还设置24小时自助查询专区。同时,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增加了通过房屋坐落,查询已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查封抵押等限制内容。
市民还可以通过 “辽事通”APP和“e大连”APP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随时随地查询,目前,通过这种线万件的查询量。同时也可到登记大厅进行查询。
从今年6月份起,市民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实行“不见面”网上办,从资格申请到证明打印全流程无需到任何窗口,月均办理量约5400件。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合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公系统,目前共有10家金融机构接入了这个平台,实现了抵押登记等6项登记业务不见面办理。同时,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开发的“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台,也准备正式上线运行。
此外,还包括开放便民服务窗口、缴费网上扫码支付、无需等候提前进场等便民服务措施。
蕞近大连市出台了“60号文”,它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大连市自1995年房地产管理局试点出售国有直管公有住房开始,带动了全市各产权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1997年至2000年间掀起全市售房高潮,市内四区累计出售公有住房30余万套。
但近几年由于有些产权单位改制、管理人员调动等原因,逐渐出现了承租人要求购买产权、产权单位不愿意出售的现象,信访量越来越大。
为进一步推进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满足百姓的购房需求,维护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60号),文件于11月10日印发。
文件拓展了出售渠道,明确了公有住房出售主体,市内五区产权单位、接收(管理)单位,无论手续是否齐全都要按照市政府60号文件要求出售给合法承租人。
在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出售方面,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在直管公房方面,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联合住建部门制定了新的办件、办证流程,开发了网上登记程序,实现不见面办理,大大方便了广大市民。截止到12月份,已经为6110户居民,网上办理了产权登记。
在自管公房方面,这次自管公房住房出售范围为市内五个区,涉及产权单位多、群众范围广,为了加快推进自管公有住房产权出售进度,结合市“一网通办”要求,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计划本次公有住房产权登记通过政府政务网予以办理,把审核要点全部嵌入信息化程序中去,用程序审核代替人工审核,真正实现公有住房产权登记工作网上不见面办理,做到企业能出售多少,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办理多少件。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推进公有住房出售的工作部署,坚决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应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出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采取联合办公形式,研发新系统程序,简化登记程序,实现了群众只进“一扇门”。
直管公有住房产权登记事宜请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对于自管公有住房,依据公有住房出售相关规定,产权单位如持有出售公有住房批复文件 ,承租人可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材料,取得产权单位(出售单位)的同意,与产权单位(出售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产权单位依据承租人提供的材料,对房屋类区、楼层、朝向、折旧及工龄等事项进行核算、审核后,向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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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原标题:《官方解答!关于大连公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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