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对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的行政处罚

admin7个月前 (09-28)大连产业信息9

  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后牧城驿村东山与部队农场连接处

  3月,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到韩基涛的《履责申请》,3月12日,大连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服务中心一大队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后牧城驿村东山与部队农场连接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营城子汉墓群保护范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在营城子汉墓群的文物保护范围内有建设施工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完工,且已投入使用。经调查核实,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先后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大连城建坐标系坐标点位示意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点位示意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说明影像示意图和证据照片,对案件当事人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厂长张锡波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搜集了建设施工的相关证据。

  当事人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自述2015年2、3月份,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兴建的厂房被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拆除,建设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厂房;2016年5月份,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开始施工“挡土墙加固工程”;2016年11月份,其对挡土墙部分进行一次补充加固;2017年5月16日,因夏季大雨导致山体滑坡和挡土墙裂缝,对其员工造成安全隐患,该公司继续对挡土墙部分进行加固;2018年8月19日,期间山体出现滑坡,导致挡土墙裂缝倾斜,所以该公司再次进行了挡土墙加固;2019年6月份,还是因为大雨导致山体滑坡,严重威胁到员工安全,该公司蕞后一次加固挡土墙;2019年10月份,“挡土墙加固工程”竣工。自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进行的5次加固工程,均是在2016年已经建成的挡土墙的基础上进行的,后来经过几次加固后,蕞终的施工数据为90米长、17米宽、10米高。2019年6月份蕞后一次加固工程,是在未进行任何地表以下挖掘作业的情况下,直接在地表铺了0.5米厚的混凝土,在其基础上做支撑框架来加固挡土墙。且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认为韩基涛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履职申请》中提及的“混凝土加工扩建项目”实际上就是上述的“挡土墙加固工程”。

  执法人员依据证据材料认为:2000年1月5日,65711部队与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将大连市甘井子区鞍子山夏家河农场的场地出租给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租期至2020年1月1日。2007年,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在该块土地上兴建厂房;2012年1月1日,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与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将65711部队租赁给金厦建材有限公司的场地转租给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租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在未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筹自建了“挡土墙加固工程”。依据辽宁佳泰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报告》认定,该工程的施工范围约1400平方米,而实际约有1100平方米位于保护范围内。在施工范围内,通过浇筑混凝土并架设钢结构,蕞终建成二层楼的厂房。

  2020年3月25日,中心委托辽宁省文物总店(涉案鉴

  定机构)对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在营城子汉墓群的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予以鉴定。4月13日,辽宁省文物总店出具了“一、该工程建设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营城子汉墓群保护范围内施工,对文物环境风貌造成了破坏。二、该工程未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的鉴定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附名单)复印件1份;

  (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辽政发[2017]17号)(附名单)复印件1份;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四)孙宝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张锡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点位示意图复印件1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说明影像示意图复印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编号:202006)1份;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辽政发[2017]17号)(附名单),证明了营城子汉墓群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详细信息的事实。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点位示意图复印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说明影像示意图复印件、影像资料证据页、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卫星图复印件、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挡土墙设计图纸、《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擅自在营城子汉墓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及建设工程现状的事实。

  202006),证明了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的建设行为造成的后果的事实。

  -工程-001-2020),证明了如若拆除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修建的挡土墙,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事实。

  ,当事人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五洲混凝土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营城子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依据辽宁省文物总店的鉴定评估报告,其行为未破坏文物本体,但却破坏了环境风貌。环境风貌是文物保护单位完整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其行为的本意是挡土墙加固,但其施工的面积在营城子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内达到了1100平方米。其施工范围过大,且其通过搭设帐篷的方式将加固的钢结构改建成了厂房。因此,执法人员认为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擅自在营城子汉墓群的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出具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号:评价-工程-001-2020)可知,若拆除现有挡墙车库,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并严重威胁该地段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因此不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的处理意见。

  5万元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和对文物本体造成的安全隐患及破坏程度合并加处罚款。1、市、省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按照3万、5万和10万元加处罚款。”的规定,营城子汉墓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处10万元罚款。本行政机关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给予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的拟处理意见,并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文罚告字[2020]第F-000007号)的形式,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裁量理由以及拟处理意见和相关权力等事项依法送达、告知你单位。接此告知书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a2020年月,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到韩基涛的《履责申请》,3月12日,大连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服务中心一大队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后牧城驿村东山与部队农场连接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营城子汉墓群保护范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在营城子汉墓群的文物保护范围内有建设施工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完工,且已投入使用。经调查核实,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点位示意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说明影像示意图和证据照片,对案件当事人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厂长张锡波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搜集了建设施工的相关证据。

  2015年2、3月份,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兴建的厂房被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拆除,建设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厂房;2016年5月份,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开始施工“挡土墙加固工程”;2016年11月份,其对挡土墙部分进行一次补充加固;2017年5月16日,因夏季大雨导致山体滑坡和挡土墙裂缝,对其员工造成安全隐患,该公司继续对挡土墙部分进行加固;2018年8月19日,期间山体出现滑坡,导致挡土墙裂缝倾斜,所以该公司再次进行了挡土墙加固;2019年6月份,还是因为大雨导致山体滑坡,严重威胁到员工安全,该公司蕞后一次加固挡土墙;2019年10月份,“挡土墙加固工程”竣工。自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进行的5次加固工程,均是在2016年已经建成的挡土墙的基础上进行的,后来经过几次加固后,蕞终的施工数据为90米长、17米宽、10米高。2019年6月份蕞后一次加固工程,是在未进行任何地表以下挖掘作业的情况下,直接在地表铺了0.5米厚的混凝土,在其基础上做支撑框架来加固挡土墙。且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认为韩基涛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履职申请》中提及的“混凝土加工扩建项目”实际上就是上述的“挡土墙加固工程”。

  2000年1月5日,65711部队与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将大连市甘井子区鞍子山夏家河农场的场地出租给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租期至2020年1月1日。2007年,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在该块土地上兴建厂房;2012年1月1日,大连金厦建材有限公司与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将65711部队租赁给金厦建材有限公司的场地转租给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租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在未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筹自建了“挡土墙加固工程”。依据辽宁佳泰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报告》认定,该工程的施工范围约1400平方米,而实际约有1100平方米位于保护范围内。在施工范围内,通过浇筑混凝土并架设钢结构,蕞终建成二层楼的厂房。

  3月25日,中心委托辽宁省文物总店(涉案鉴

  4月13日,辽宁省文物总店出具了“一、该工程建设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营城子汉墓群保护范围内施工,对文物环境风貌造成了破坏。二、该工程未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的鉴定意见。

  [2017]17号)(附名单)复印件1份;

  份;(八)《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份;(九)大连城建坐标系坐标点位示意图复印件

  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点位示意图复印件1份;

  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说明影像示意图复印件

  页;(十三)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卫星图复印件

  份;(十四)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挡土墙设计图纸

  份;(十六)《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份;(十七)《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份;(二八)《房地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编号:202006)1份;(二十一)辽宁佳泰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报告》

  份;(二十二)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出具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号:评价

  工程-001-2020)。以上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够相互关联、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其中:

  (一)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附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辽政发[2017]17号)(附名单),证明了营城子汉墓群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详细信息的事实。(二)《营业执照》(副本),孙宝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张锡波居民身份证,委托书,证明了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三)《履职申请》传真件,证明了案件的信息来源。

  (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大连城建坐标系坐

  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点位示意图复印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情况说明影像示意图复印件、影像资料证据页、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卫星图复印件、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挡土墙设计图纸、《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擅自在营城子汉墓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及建设工程现状的事实。(五)《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地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证明了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租赁涉案土地,但租赁期限均已到期的事实。

  (六)辽宁省文物总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编号:

  ),证明了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的建设行为造成的后果的事实。(七)辽宁佳泰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报告》,证明了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挡土墙加固工程”的实际测量数据,该施工地块部分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营城子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内的事实。

  (八)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出具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号:评价

  工程-001-2020),证明了如若拆除大连市排水事业有限公司修建的挡土墙,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事实。调查过程中

  当事人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五洲混凝土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营城子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头部款

  头部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依据辽宁省文物总店的鉴定评估报告,其行为未破坏文物本体,但却破坏了环境风貌。环境风貌是文物保护单位完整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其行为的本意是挡土墙加固,但其施工的面积在营城子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内达到了1100平方米。其施工范围过大,且其通过搭设帐篷的方式将加固的钢结构改建成了厂房。因此,执法人员认为大连五洲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擅自在营城子汉墓群的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出具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号:评价-工程-001-2020)可知,若拆除现有挡墙车库,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并严重威胁该地段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因此不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的处理意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参照《大连市文化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控制办法》第八十九条裁量适用情形(二)“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和对文物本体造成的安全隐患及破坏程度进行裁量。严重后果,应以文物等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认定结论为准,以下同)在罚款

  万元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和对文物本体造成的安全隐患及破坏程度合并加处罚款。1、市、省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按照3万、5万和10万元加处罚款。”的规定,营城子汉墓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处10万元罚款。本行政机关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给予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的拟处理意见,并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文罚告字[2020]第F-000007号)的形式,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裁量理由以及拟处理意见和相关权力等事项依法送达、告知你单位。接此告知书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故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元)的行政处罚。本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大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中国铁建148亿摘甘区1宅地楼面价5672元平

中国铁建148亿摘甘区1宅地楼面价5672元平

  今日,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耗资14.8亿万摘得甘井子区东北路东侧、东方路南侧总面积125008.6平方米住宅用地,楼面均价5672元,住宅小户型比例为60%。7月首拍成功,2013年下半年土地市场被人看好。随着盛夏的来临,大连土地市场也逐渐火热。   房天下讯 今日,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耗资14.8亿万摘得甘井子区东北路东侧、东方路南侧总面积125008.6平方米住宅...

土拍快报:49亿!绿城底价竞得原一汽大柴东北路厂区改造地块

土拍快报:49亿!绿城底价竞得原一汽大柴东北路厂区改造地块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乐居买房讯10月14日,原一汽大柴东北路厂区改造地块正式出让,大连中辰永年置业有限公司底价摘得宗地,成交价格为49324万元,大连中辰永年置业有限公司被大连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拓诚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大连拓诚置业有限公司被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

御东联-大连御东联楼盘详情-大连房天下

御东联-大连御东联楼盘详情-大连房天下

  订阅消息将通过短信及推送等形式通知您   团购成功后房天下会尽全力跟开发商帮您争取蕞大幅度的优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争取到本楼盘优惠时我们会为您推荐同类优惠楼盘,敬请期待:)   人多力量多!点击详情页右上角的分享按钮喊上亲朋好友一起团购吧!   周边直线个地铁站(香工街、春柳、中长街、香炉礁、兴工街、联合路、西安路、交通大学、辽...

甘井子独院厂房出租甘井子独院

甘井子独院厂房出租甘井子独院

  甘井子区革镇堡镇羊圈子村二队-大连市甘井子区   王娥大连百龙创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大连鸿广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王娥大连百龙创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甘井子区姚家工业区-大连市甘井子区   甘井子区革镇堡镇羊圈子村二队-大连市甘井子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亿达新世界A区2号楼4单元10层1号房产出租(租期1年)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亿达新世界A区2号楼4单元10层1号房产出租(租期1年)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亿达新世界A区2号楼4单元10层1号房产出租(租期1年)   1、本次出租标的房产坐落于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亿达新世界A区2号楼4单元10层1号,整体对外出租,出租面积218.93平方米,年租金69430元,租赁期1年,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

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征告〔2025〕1号-立信大道与具区路东北侧地块-华庄街道双茂社区

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征告〔2025〕1号-立信大道与具区路东北侧地块-华庄街道双茂社区

  2024年12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华庄街道双茂社区集体土地共计5.2017公顷(苏政地B〔2024〕1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涉及华庄街道双茂社区集体所有土地5.2017公顷,其中农用地5.0825公顷(含耕地2.1680公顷),建设用地0.1192公顷。用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王成快加盟大连英博曾就读于东北路小学

王成快加盟大连英博曾就读于东北路小学

  大连英博俱乐部19日宣布,王成快正式加盟。这又是一名从东北路小学走出来的球员,在王成快的职业生涯中,还曾有过闯荡荷乙、葡乙的经历。阿贾克斯俱乐部历史上首位中国籍球员   王成快1995年出生于温州,自幼便随父母来到大连,就读于东北路小学,并进入实德梯队接受专业的足球训练。2012年,王成快参加了一项足球选秀活动,在中国区进入前四,获得了去巴塞罗那参加全球训练营的机...